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集中曝光一批涉导向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3日消息,2022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整治借党的二十大进行商业营销炒作工作,指导各地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借党的二十大进行营销炒作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尊严、妨碍社会安定、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违法行为。现选取已办结的10起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一、聊城市阳谷县中心医院发布涉党的二十大违法广告案
山东省聊城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阳谷县中心医院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含有“喜迎二十大 奋进新征程 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1周年,阳谷县中心医院消化内镜室现为阳谷县企事业单位或家庭开展‘组团式’无痛胃肠镜体检活动”等内容的广告,借党的二十大名义进行营销炒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2022年9月28日,聊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阳谷县中心医院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发布涉党的二十大违法广告案
河北省衡水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含有“喜迎二十大,早诊早治,防癌体检套餐优惠风暴来袭”等内容的广告,借党的二十大名义进行营销炒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2022年9月23日,衡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嘉兴市中糖酒业有限公司发布涉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违法广告案
贵州省仁怀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浙江省嘉兴市中糖酒业有限公司在贵州国台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定制生产“国台·礼赞100”酒,定制的“国台·礼赞100”酒包装上印制有“礼赞100酒”船型图案和“1921-2021”字样,借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进行商业营销炒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2022年3月24日,仁怀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嘉兴市中糖酒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阿奇立克日立家用电器(上海)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阿奇立克日立家用电器(上海)有限公司在日立官方旗舰店上发布含有“‘七七节’电器促销”等内容的广告,以“七七节”为名开展广告促销活动,损害我国国家尊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2023年1月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阿奇立克日立家用电器(上海)有限公司作出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陕西永倍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违法广告案
陕西省西安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陕西永倍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以直播形式发布推销汉中古旱莲有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相关产品的广告,广告中擅自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对富平墨玉圆盘纪念品进行营销宣传,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2022年12月5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陕西永倍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四川合丰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四川合丰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宣传其“卓越南城”房地产项目的DM单和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了含有“合力达团队精心考研四大名湖精髓……南湖区(三期)不仅风景迷人,亦见证了中国共产党的诞生”等内容的广告,在项目所在“南湖”与嘉兴南湖、党的一大等并无实际关联的情况下,制造噱头、进行炒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2022年3月1日,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四川合丰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60.216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合肥杰事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不规范中国地图违法广告案
安徽省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合肥杰事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官网广告中使用的中国地图漏绘台湾省、钓鱼岛、东尾屿、南海诸岛及九段线,同时存在遮挡压盖国界线等问题,损害国家尊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2022年10月24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合肥杰事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山西山江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涉东航坠机事故违法广告案
山西省晋州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山西山江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助MU5735航班失联事件热点新闻,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含有该事件元素的“新晋福邸”房地产宣传广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2022年6月13日,晋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山西山江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西安天颂餐饮有限公司发布涉东航坠机事故违法广告案
陕西省西安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西安天颂餐饮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含有“3月21日,对于每一个西安人来讲,收到一个坏的消息,也收到一个好的消息。坏消息3月21日中午14时20分东航MU5735航班执行昆明至广州的飞行任务途中,于广西梧州上空失联……好消息西安新一轮疫情进入尾声,堂食可约,3月22日全面复工”等内容的广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2022年6月28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西安天颂餐饮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3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江西仁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江西慧康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江西省樟树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江西仁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委托江西慧康科技有限公司对妇炎洁女性个护保养系列产品提供运营、策划、推广、销售等服务。江西慧康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妇炎洁官方旗舰店推广销售“妇炎洁玻尿酸玫瑰滋养洗液”产品时,在商品详情页面的广告宣传中使用大量低俗、恶俗、媚俗用语,损害女性尊严,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2022年8月18日,樟树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江西慧康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对江西仁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